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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荣昌府发〔2018〕21号
2018-08-02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荣昌府发〔201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渝府发〔2013〕72号)精神,现将重庆市荣昌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土地适用等级

土地适用等级为五等至七等。

二、适用税额标准(附件)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为:五等8元/平方米或7元/平方米;六等5元/平方米;七等4元/平方米或3元/平方米。

三、执行时间

本次标准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荣昌府发〔2013〕50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年税额标准》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

附件

荣昌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年税额标准

应税土地范围应税土地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
昌元街道、昌州街道行政区域内土地(板桥工业园除外)五等8元
板桥工业园、广顺工业园、荣隆台湾工业园内土地五等7元
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路孔镇行政辖区内土地(广顺工业园除外)六等5元
河包镇、仁义镇、吴家镇、盘龙镇、荣隆镇、直升镇行政辖区内土地(荣隆台湾工业园除外)七等4元
观胜镇、铜鼓镇、龙集镇、远觉镇、古昌镇、清江镇、清升镇、清流镇行政辖区内土地七等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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